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57号
Announcement No.57,2017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on the Preliminary Ruling of Countervailing Investigation against Imports of Ortho Chloro Para Nitro Aniline Originated in India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7年2月13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6年 第80号[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2):12-13.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50号[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64):4-4.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5号[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13):24-27.
-
4我国对印度邻氯对硝基苯胺征收临时“双反”税[J].石油和化工节能,2017,0(6):36-36.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4号[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13):22-24.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56号[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63):16-29.
-
7资讯·云阅读[J].浙商,2018,0(16):22-22.
-
8商务部: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反补贴调查[J].中国饲料,2018,0(11):8-8.
-
9巴西对华无取向硅钢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J].企业决策参考,2018,0(22):25-26.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49号[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5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