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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51号

Announcement No.51, 2017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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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一)船舶、飞机:8年;(二)机动车辆:6年;(三)其他货物:3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67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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