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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62号

Announcement No. 62,2017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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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以下简称'保证金台帐')有关要求,现就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3号设置的过渡期结束后,有关业务办理事宜公告如下:一、保证金台帐'实转 管理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企业不再到银行开设保证金台帐,按海关事务担保事项办理有关手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76期85-8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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