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18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on Issuing Quotas of Grain Pulverization Export in Hong Kong and Macao Region in 2018
摘要
商贸函[2017]963号山东、广东、深圳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商务部2008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港澳市场需求和内地有关企业近年出口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18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