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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8年 第2号

Announcement No.2,2018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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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2月6日起5年。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16号公告,决定对前述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税率进行调整。2013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2013年2月6日起5年。2016年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72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公司更名事宜。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8年第6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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