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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4号

Announcement No.4,2018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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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97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对朝鲜出口商品(一)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对朝鲜出口铁、钢和其他金属、工业机械、运输车辆(产品目录见附件1)。(二)限制对朝鲜出口原油。自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12月22日及之后的每12个月期间内,各国对朝原油(海关编码前四位为2709的商品,不含凝析油)出口不得超过400万桶或52.5万吨。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8年第6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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