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科技)和晨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星台湾)关于解除2013年第61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的申请。商务部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背景和审查程序2013年8月27日,商务部发布《公告》附条件批准联发科技吸收合并开曼晨星半导体公司(以下简称开曼晨星),要求联发科技、开曼晨星和晨星台湾履行相关义务。2016年9月,联发科技和晨星台湾(以下合称当事方)提出解除《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的申请。2017年11月,当事方补充提交了新的理由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