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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8年 第29号

Announcement No.29,2018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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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6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将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FUJIFILM Manufacturing Europe B.V.)所适用的相纸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3.5%,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FUJIFILM Manufacturing U.S.A.,Inc.)所适用的相纸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3.6%。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8年第20期6-19,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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