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31号

Announcement No. 31, 2018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d Republic of China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2018年4月25日(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作者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8年第28期14-14,共1页
关键词 海关总署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