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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53号

Announcement No.53,2018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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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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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8年第35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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