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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60号

Announcement No. 60,2018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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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境内收发货人、备案号、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征免性质、包装种类、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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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8年第39期15-30,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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