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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204号

Announcement No. 204,2018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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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要求》,现将《进口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鲜食水果允许进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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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9年第1期21-2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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