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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221号

Announcement No. 221,2018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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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效应,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海关总署对从海南海港以乘轮船方式的离岛旅客(以下简称'乘轮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满16周岁的乘轮船离岛旅客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商店')选购免税品,并一次性全部携带离岛,适用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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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9年第6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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