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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 第22号

Announcement No. 22,2019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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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入境加注燃料油的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管理要求公告如下:一、本公告适用于在国境口岸范围内仅开展燃料油加注业务的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受油船舶')及提供加注燃料油服务的运输工具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服务企业')的检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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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9年第10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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