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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采购人顺延中标供应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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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库司日前发函明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于供应商履约验收不合格、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不得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9年第4期6-6,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关键词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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