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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未付土地租金 合同能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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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某村委会与本村9户村民分别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流转期限10年,并约定每年1月31日前支付本年度租金(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及违约金)。从2014年起,村委会未按约定给付9户村民土地流转费用,并于2017年又将该土地承包给了本村村民张某经营,并签订了承包合同。2017年,在村委会仍未给付土地流转费用的情况下,9户村民强行收回了张某承包的土地,导致张某经营受阻。
作者 杨学友
出处 《致富天地》 2019年第2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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