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互换土地后引纠纷,能否要求返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寸某与段某系同村村民。1998年,村委会将村民小组一组的1亩土地(含诉争土地0.5亩)承包给寸某耕种,县级相关部门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寸某名下,承包期限至2028年。随后该土地一直由寸某管理耕种。2018年,段某以与寸某互换的土地被原承包的案外人张某收回为由,要求寸某返还第一轮承包时换给其的0.5亩土地。该要求未得到寸某同意,段某便强行将登记在寸某名下的0.5亩承包土地栽上秧苗。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寸某诉至法院。
作者 尹庆元
出处 《致富天地》 2019年第2期55-5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