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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条件多 勿将同居当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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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2年10月出生的郎某与1974年6月出生的刀某,于1993年3月按照民间婚俗办理了酒席,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后,两人育有一对儿女,但一直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两人感情不和,以及朗某经常对刀某实施家暴,刀某将朗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决两人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问题。庭审中,朗某辩称,他与刀某按照民间结婚习俗办理酒席,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
作者 雷智强
出处 《致富天地》 2019年第9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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