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亟待科学经济理论的指导。新规制电力市场理论高度融合了经济学理论和电力技术经济特征,展现了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的理论内涵和政策含义,强调了电力市场设计必须重视市场机制和规制机制的协调配合。新规制电力理论强调,要正确认识电力市场失灵和规制政策的独特性质,才能使批发实时电价尽可能反映真实社会机会成本,并保障系统可靠性;要结合需求响应的实际特征、网络拓扑结构和技术水平、用户的异质性特征等,才能合理确定零售市场的市场结构;要重视电网容量的有效配置机制与市场势力的关系,以及电网容量配置机制设计和监管,才能有效地促进电力竞争并提高效率与福利;要结合电网的技术经济特征和自然垄断属性,才能选择合理的投资模式和治理结构。新规制电力市场理论对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启示:新一轮改革应避免沦为简单的利益再调整,而应以提高效率为目标,促进激励机制改革;要通过顶层设计和系统思维,明确竞争性电力市场体系和市场交易模式的方向。更重要的是,要将构建竞争性市场与改革政府监管有机结合,从一定意义上讲,监管改革将决定市场化改革的成败;应转变电网治理理念,明确以规制投资为主的电网投资模式,进一步释放电网所有权与调度权一体化下的潜在效率。
出处
《政府管制评论》
2016年第1期1-26,共26页
Regulation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战略研究”(13&ZD16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通过结构重组、接入监管与定价机制改革构建中国售电侧市场的理论与实证研究”(71403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