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在水环境监管方面,既不缺乏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应的政策工具,也不缺少实施监管的组织机构与工作队伍。然而,水环境监管的效果却总是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则在于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缺乏监管动力,而监管乏力的根源则在于现有科层制监管模式尚未解决其治理体系内的信息不完全、代理链条过长及其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通过构建委托代理模型和标尺竞争模型,并分析科层制监管体系的内部最优治理机制及其可实施性,可以发现,要提高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动力,进而提升科层制监管模式的运行绩效,就必须对现有科层制水环境监管模式进行如下改革与创新:一是要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内部的决策与信息传递机制;二是要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要探索建立专业性第三方机构参与的竞争性监管体系。
出处
《政府管制评论》
2017年第1期26-42,共17页
Regulation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水权界定、水价体系与中国水市场监管模式研究”(编号:13AJL0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