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近期,不少网友通过微信留言咨询相关政策执行问题。其中,以下5个问题问得比较多,看看有没有你关注的。1.月(季)销售额的执行口径如何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的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19年第4期64-64,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