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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漫画作品,漫画家起诉维权一审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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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等,可以作为证明著作权的证据。因认为上海汇易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其创作的多幅漫画作为微博账号'中国汇易咨询网站'的微博配图使用。
作者 张江洲
机构地区 北京
出处 《中关村》 2019年第9期80-8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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