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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窃电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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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村民霍某无正当职业,曾在某乡镇企业从事过电工职务,熟悉电能计量工作原理。2007年9月至10月,霍某主动上门,到A公司和B公司"做工作",宣传自己有电工技能,能使电能表慢走,帮助企业少交电费。他通过拆开铅封、拨回电能表指数、剪断电压连线等手段,为A公司和B公司盗窃电能提供技术支持,接受A公司和B公司"好处费"共计460元。
作者 荣成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08年第4X期52-53,共2页 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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