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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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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强力推进,国家发改委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为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安徽省在2016年开始进行首个监管周期。如何正确认识输配电价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适应监管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体系,推动完善跨区跨省输电价格传导机制,已成为试点单位思考的重要问题。要准确把握基本要求作为试点单位,应注重总体设计,降低改革风险。要整体设计落实输配电价改革的方案和路径。处理好输配电价改革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系。
作者 刘畅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16年第12X期90-91,共2页 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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