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提升防范风险的能力,特别是防范新业务模式中的担保风险,结合当前部分项目情况,应加强研究关于股权、资产抵押、质押方面的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及案例分析,并联合法律与风险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业务进行培训,更好地帮助企业做到新业务模式的风险可控、在控。近年来,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业务模式也由简单的施工总承包转变为EPC总承包模式,特别是'带资建设'更受到业主方或资源方的欢迎,新业务模式与原有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存在许多不同,风险也相对复杂,用到的法律知识更广泛。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18年第34期90-91,共2页
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