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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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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第66号为进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促进冶金行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等有关规定。
出处 《中国废钢铁》 2009年第6期1-10,共10页 Iron & Steel Scrap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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