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得到全面部署的司法改革再度進入公眾視野,時成為焦點。早在1997年,十五大報告已經提出,要「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從而拉開了司法改革的大幕。2004年、2008年,《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和《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先後出臺,從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改革司法保障體制等方面提出了深化司法改革的具體任務。此後,執法環節受到規範,外部監督不斷加強,公開範圍越來越廣,司法改革日益縱深推進。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在這議題上更進步,通過人財物統管理、審判責任制、人員專業化等安排,在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等問題上大步邁進,掀開了司法改革的新篇章。本期特選取北京大學教授姜明安的文章,解讀本次三中全會提出的司法改革具體方案,探討法治中國建設的題中之義,進而剖析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主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