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十六大提出的关于'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的精神,为保护和扶持京剧艺术,文化部于2005年11月对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37个京剧院团进行全面评估,确定中国京剧院、北京京剧院、天津京剧院、上海京剧院、湖北京剧院、天津市青年京剧团、山东省京剧院、云南省京剧院、沈阳京剧院、黑龙江省京剧院、江苏省京剧院为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同时评选出重庆市京剧团、大连市京剧团、陕西省京剧团、河北省京剧院、甘肃省京剧团、浙江京剧团、湖南省京剧团、吉林省京剧院,福建省京剧团、山西省京剧院、青岛市京剧院、武汉市京剧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京剧团、成都市京剧团、贵阳市京剧团、内蒙古自治区京剧团和宁夏京剧团等17个省级重点京剧院团。2007年2月6日,在北京长安大戏院举行了国家重点京剧院团授牌仪式。6月6日,文化部印发了《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和扶持规划》。为此,本刊记者胡绍祥采访了文化部艺术司蔺永钧副司长。
出处
《中国京剧》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4-6,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