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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学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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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时读报,发现一些有关法制宣传的报道成文章中,出现一些违背法律常识的提法,深感新闻工作者要学习一点法律知识。仅举几例: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首都一家大报第四版关于检察干部王保凌执法犯法被处死刑的消息,加了个这样的标题:“检察干部执法犯法,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原检察员王保凌利用办案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但在新闻内容里。
作者 延云
出处 《中国记者》 1985年第1期47-,共1页 Chinese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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