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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老年人也可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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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介绍山东某农村的陈阿姨60岁,前几年来北京带孙子就一直住在儿子家,现在孙子已经十几岁了,而且上了寄宿学校,所以,陈阿姨整天自己在家没事做。经朋友介绍,找了一份工作,在一家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经过试用期的考核,公司认为陈阿姨有敬业精神而且身体状况还不错,决定与陈阿姨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陈阿姨每个月工资为3000元,公司将依法为陈阿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作者 赵兰兰
机构地区 北京市律师协会
出处 《中国老年》 2019年第17期59-59,共1页 Elderly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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