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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农信社治理框架再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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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后改革时期农信社的治理框架要对治理目标和相关利益方的权责进行合理区分,要充分利用有限的行政和财政资源,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实现各利益方和治理目标真正的权责分明在票据兑换基本结束的后改革时期,由于不同利益方对农信社治理目标再次出现了较大程度的定位差异,导致农信社法人机构经营出现资本质量下滑、伪控制权和逆向治理等异化现象。当前县域农信社很难自发地同时实现长期价值、风险管理和扶持"三农"这三个存在冲突的治理目标。
作者 于乐 朱迪星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4年第17期77-78,共2页 China R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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