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农村金融税收优惠12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将2009年开始实行、至2014年12月31日到期的农户贷款、保险服务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动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对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4年第24期10-11,共2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