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可有效控制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加快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在程序法上明确了以非诉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的新途径。在当前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处于"双升"的态势下,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对控制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加快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以及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优势缩短审理周期,加快处置和清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4年第24期81-82,共2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