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示债务人信息时,应明确法律依据,对公示内容、方式进行限制,避免公示的随意性、盲目性对债务人信息进行公示,从而督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到期债务,是商业银行行使债权请求权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方式。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和社交网络的发展,这种公示行为对债务人所产生的制约作用更加明显,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自身信用状况的同时,开始关注公示行为不当时对债务人合法权利尤其是隐私权的侵害。金融机构一旦面临侵权诉讼,可能会引发声誉风险。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6年第4期82-83,共2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