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并非全面的金融抑制,而是要约束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盲目创新、自我膨胀和自我循环,使金融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更好地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提高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长期发展潜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承诺和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其基本逻辑是通过重构金融监管框架和机制,修复引发危机的"断层线",尽可能防范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限度降低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和破坏性。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6年第12期5-8,共4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