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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影响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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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以营改增为契机,适当进行业务结构调整,达到降低税负、促进银行转型发展的目的2016年3月,财政部、同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
作者 曾刚 李广子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6年第13期42-44,共3页 China R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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