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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中心在国企产权交易中的法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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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1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紧接着3月8日国资委发出"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暂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作为试点,负责发布中央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
出处 《中国拍卖》 2004年第5期4-5,共2页 China A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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