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报废车辆拍卖禁令频出3月12日山东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禁止拍卖报废汽车的通知》,即鲁商字[2019]28号。'通知'称: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以下简称《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释义》、《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572号),禁止辖区内拍卖企业开展报废汽车拍卖服务;已接受报废汽车拍卖委托的,应当立即解除委托拍卖合同,并通知委托方按有关规定将报废汽车交售至资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要求委托拍卖的单位,应做好解释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无独有偶,3 月28 日,宁夏自治区商务厅发布《关于禁止拍卖报废汽车的通知》,即宁商通〔2019〕21 号,内容几乎与山东商务厅的“通知”如出一辙。
出处
《中国拍卖》
2019年第5期70-7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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