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开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及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本次《规定》将报告的范围由'处级以上干部'扩大到'副处级以上干部',领导干部需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海外投资、工作等事项,还明确规定了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将受纪律处分。此次《规定》与过去相比,申报范围进一步扩大、申报内容更加细化,申报程序更加规范,惩治措施也更为明晰与严厉。
出处
《中国青年》
2010年第16期22-23,共2页
China You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