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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适当增加粮食主产区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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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沈阳、南京、济南、武汉、成都分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经国务院批准,总行决定安排增加50亿元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区资金紧张的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春耕生产贷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发放此项再贷款。此次安排增加的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使用范围是粮食主产区;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银行
出处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2004年第5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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