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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拆借资金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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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各商业银行2004年3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我行调整了同业拆借市场中117家商业银行的人民币同业拆借限额(见附件),请遵照执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应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按调整后的拆借限额重新设置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相关要素。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银行
出处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2004年第6期6-1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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