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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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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局,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为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支持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2000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出处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2004年第15期3-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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