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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4]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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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往来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公民出人境、外国人人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银行
出处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2004年第17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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