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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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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规划,人民银行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并于2005年12月中旬开始在天津、上海、浙江、福建等4个省(市)试运行,2006年试运行范围将逐步扩大到全国。试运行期间。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银行
出处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2005年第Z8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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