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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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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中关于"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的要求,人民银行和环保总局决定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2006年第24期3-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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