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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提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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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度调控货币信贷总量,支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7月5日起提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执行7.5%存款准备金率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有关外资金融机构。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银行
出处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2006年第Z3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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