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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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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以下特征的债券:(一)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银行
出处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2006年第Z6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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