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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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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银行
出处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2007年第8期14-1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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