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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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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就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含义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银行
出处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2007年第Z1期8-1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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