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检发研字[2018]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现将陕西省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不全面履职案等三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49-51号)作为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参照适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9年第2期23-30,共8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